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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酒发霉的饼吃粉吃出苍蝇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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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酒发霉的饼吃粉吃出苍蝇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卡通曲奇饼干上和线下购买食物,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

   左先生通过微信买了3箱“年香港回归赖茅酒”孝敬岳父,后来发现买到了假酒;孙先生抖音下单到店取货,品尝时发现到手没多久的板栗饼里有一个是发霉变质的;曾先生去一家米粉店吃粉,粉里竟然有一只苍蝇。不久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鱼峰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3起关于食品安全的纠纷案作出判决,目前均已生效。

   今年3月11日,左先生通过微信在周女士处购买了3箱(不加黄油的饼干)“年香港回归赖茅酒”,支付了20元货款。周女士向左先生邮寄了这些酒。收到快递时,左先生对拆箱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左先生收到的白酒包装上写明,生产厂商为贵州公主饼干,生产日期为19年3月18日,并印刷有庆香港回归特制、中国贵州、赖茅等字样。

   左先生把酒送给岳父。岳父饮用后说:“这个酒的味道有点奇怪,不像正宗的……”

   3月23日,左先生通过全国125平台向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所购买的白酒并非贵州吃饼干胃胀生产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局3月24日回复:贵州饼干漫从未生产过相关酒类产品。

   于是,左先生向柳北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周女士赔偿货款20元;赔偿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承担调档费300元。

   周女士经柳北区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没有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或质证意见,也没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被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柳北区法院认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左先生与周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因贵州饼干的礼物从未生产过案涉白酒,因此作为销售者的周女士违反法律规定。左先生要求周女士退还货款2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调档费的问题,因左先生对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且缺乏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柳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周女士向左先生退还货款2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2.万元。

   今年4月5日晚上,孙先生在抖音平台下单,购买了柳州市柳南区一家食品店的4个板栗饼。孙先生到店里拿了饼,当晚准备把这些饼当夜宵吃掉时,却发现其中一个发霉变质了。他仔细看了一下,发现饼的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多长时间内食用否则会变质的说明。

   由于店家已打烊休息,孙先生第二天早上及时联系食品店,食品店只愿意更换发霉的食品。双方协商无果,孙先生向125投诉。4月12日,市场监管局建议孙先生走法律程序:因为食品店不承认食品发霉变质。于是,孙先生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店赔偿1000元损失。

   食品店老板辩称,孙先生到店取货,全程看到食物装放,确认收货后出门,买卖已银货两迄。孙先生吃宵夜时发现食物发霉,所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板栗饼是从其食品店购买的。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严格审核进入抖音平台销售,没卖过发霉食物给客人。一个板栗饼价值5.12元,孙先生要求赔偿1000元。他没有食用板栗饼,没造成身体上的损失,不接受市场监管局协调,坚持要求店里赔偿大额资金,有理由怀疑他的动机。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食品店认可孙先生提供的下单记录,以及自认孙先生提供的食品包装与店里一致的描述,应确认孙先生从食品店购买了板栗饼。板栗饼尚在食品保质期却出现发霉的情况,孙先生完成了初步举证义务,应由食品店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作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即提供证据证明案涉食品是合格产品,否则应当推定食品店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对外销售,但食品店没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柳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食品店赔偿孙先生1000元。

   为减少此类问题发生,法院建议商家销售商品前应对商品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并保留相应证据,包括合格证明、检验证明等。

   今年4月19日,曾先生在鱼峰区一家米粉店买了一碗7.5元的汤粉。就餐过程中,他发现粉里有一只苍蝇。粉店当即重新煮了一碗粉给他,但他没吃就离开了。

   几天后,曾先生向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此事。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针对粉店经营区域内卫生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现场责令改正。粉店积极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但不同意赔偿曾先生1000元。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粉店为曾先生提供的现场制作的餐食产品中存有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异物,应赔偿曾先生相应损失。按照日常生活规则,粉店作为食品服务经营者,故意向其制作的餐饮食品中放入异物的可能性极小,而曾先生也不能证明粉店明知其食品中有异物,因此推定是在米粉制作过程中,苍蝇误飞入其中。粉店不可能将每份米粉进行全面彻底翻滚式检查,并对食用过程中的苍蝇落入问题进行全面监控,应当认定粉店虽有违约行为,但该行为在客观上并非自身能够完全控制,主观上过错程度较低。

   基于上述因素,粉店不宜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再者,如该案判决粉店进行惩罚性赔偿,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他人以隐蔽手段利用证据漏洞,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致使餐饮经济实体难以存活。为平衡双方利益,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利益,鱼峰区法院判决粉店向曾先生赔偿餐食费元。